加州州长纽森(Gavin Newsom)9月29日签署21项与联邦移民执法有关的法案,涉及执法人员身份识别、法院周边逮捕、私营拘留设施、公民权利诉讼等多个方面。州长办公室表示:「加州不能决定联邦移民政策,但只要联邦移民执法在加州境内进行,州政府就可以制定并执行州法律的要求。」
可起诉联邦官员:「无王法案」
州参议员维纳(Scott Wiener,民主党,旧金山)提出的SB 747在法律中被命名为「无王法案」(No Kings Act)。根据立法顾问的法案摘要,任何以法律为名、使加州居民或加州境内任何人被剥夺美国宪法所保障权利的自然人,都须对受害方负责,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。法案作为紧急法案立即生效,追溯适用于2025年3月1日以后,诉讼须在诉因产生后2年内提出。
维纳在声明中说:「当联邦探员违法行事时,他们应该像其他违法者一样被追究责任。」据法院新闻社报道,这项法案让加州居民可以起诉侵犯其宪法权利的联邦官员。
往返法院不得被民事逮捕
州参议员雷耶斯(Eloise Gómez Reyes,民主党,科尔顿)的SB 873规定,任何人在前往法院、在法院或离开法院办理任何合法事务期间,不得被民事逮捕;违反规定的逮捕构成非法拘禁或非法逮捕,违规者须赔偿实际损失和1万美元法定赔偿。执法人员进入法院时,法院安保人员须要求其表明身份、说明执法目的,并出示有效的司法令状。

口罩、租车标识和拘留设施税
维纳的另一项法案SB 1004把州政府机构雇用的治安官也纳入执法人员禁戴口罩的规定,并明确太阳镜等物品如果被组合使用来遮掩身份,也不属于例外;各执法机构公布口罩使用政策的期限改为2027年1月1日。
州众议员卡洛萨(Jessica Caloza,民主党,洛杉矶)的AB 1650要求执法机构租用或借用、用于拘留逮捕或押送的私人车辆,必须贴上显示机构名称和标志的临时标识;2027年1月1日前签订的租车合同不受约束。州众议员哈尼(Matt Haney,民主党,旧金山)的AB 1633从2028年7月1日起,对私营拘留设施营运商征收相当于上一财年毛收入25%的年税,收入存入「人人享有正当程序基金」,经州议会拨款后用于移民相关服务。
州长办公室表示,这批法案还包括限制执法人员使用电击手套和闪光弹、禁止有严重不当行为的移民执法人员在加州担任治安官或公职人员、限制州政府设施用于移民执法,以及加强对民事拘留设施的监督等。

背景
州长办公室说,这批法案回应的是更为密集的联邦移民执法,包括在南加州的联邦行动。法院新闻社报道,这些法案是纽森与特朗普政府持续对峙的一部分。本站此前报道过纽森签署的SB 1323医院与移民执法法案,以及蒙特利公园市欢迎法院限制ICE无证逮捕。更多新闻见移民专题。
参考来源
- 加州州长办公室:Governor Newsom signs bills to push back on Trump's Orwellian immigration tactics to protect immigrant communities2026-09-29 08:07 PT
- 法院新闻社(Courthouse News):Pushing back on Trump agenda, Newsom signs bill targeting immigration enforcement2026-09-29 10:45 PT
- 加州立法资讯网 SB 747:SB-747 Civil rights: deprivation of federal constitutional rights, privileges, and immunities.定稿文本(9月29日签署)
- 加州立法资讯网 SB 873:SB-873 Courthouses: privilege from civil arrest.定稿文本(9月29日签署)
- 加州立法资讯网 SB 1004:SB-1004 Law enforcement: masks.定稿文本(9月29日签署)
- 加州立法资讯网 AB 1633:AB-1633 Taxation: private detention facilities.定稿文本(9月29日签署)
- 加州立法资讯网 AB 1650:AB-1650 Rental vehicles: law enforcement.定稿文本(9月29日签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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